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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的暂行办法
编辑: admin    发布日期:2010-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学生学籍预警是指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多方法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上将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之。通过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努力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学业问题带来的矛盾及困难,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警制度
    1、日常预警:当学生某一课程缺课次数达三次(含三次即6课时)以上时,任课教师应通知辅导员。
    2、学籍预警: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凡学生在上学期内所学课程经期末考试(或考查)未及格达三科(含三科)以上,给予学籍警告。
    二、职责
    1、教务处职责:由教务处组织安排系(部)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进行实时跟踪,每学期负责统计学生分数和及时掌握学生所学课程的及格门数,对未及格门数在三门(含)以上,给予学籍警告并及时通知各系(部)。
    2、系(部)职责:各系(部)要根据具体警示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1)对缺课学生:当学生某一课程缺课次数达三次(含)以上者,任课教师应通知辅导员,辅导员应及时应了解原因并向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学生请假或旷课时数较多时,系(部)应加强对学生督促和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按学院违纪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2)对给予学籍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必须向学生提出警示,并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制定学习计划,适时进行辅导,帮助树立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同时,通知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功课和学业。
    (3)对于需要辅导员帮助的学生,辅导员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并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对学生确实有困难的学生,所在系(部)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案,并做好有关辅导的安排;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系(部)应及时与心理部门联系共同制定帮扶方案。
    3、学工处职责:督促系(部)学生工作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心理)素质等信息进行跟踪,并和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三心”(信心、爱心、耐心.)教育活动,共同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预警学生的转化率,同时将转化率作为辅导员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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